记者最新获悉股票配资夹层,中证协最新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7号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股票配资夹层,向各券商、网下投资者征求意见,对报价一致性显著较高情形予以调整。
修订稿显示,首发证券网下投资者出现下列异常情形之一的,协会可将其列入网下投资者关注名单:一个监测期内,报价偏离度显著较高的;一个监测期内,报价与其他投资者报价一致性显著较高的;一个监测期内,报价超出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区间的询价项目数量达到三个以上,或者与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不符的项目数量达到三个以上的;在一个监测期内,报价后修改报价的项目数量达到三个以上,或者同一个项目改价次数达到三次以上的;参与询价和配售业务过程中不当行为引发负面舆情关注,对网下发行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中除舆情关注,中证协将按照初步询价日,以三个月为一个监测期,对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进行监测。
相关报道中证协:加重对网下投资者或者券商打新环节违规处理力度
记者最新获悉,中证协最新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7号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向各券商、网下投资者征求意见,对网下投资者或者证券公司作出从重或者加重采取处理措施的规定,进一步对违规主体形成有效震慑。新规显示,网下投资者或者证券公司存在违反本指引的情况,中证协可综合考量市场情况、违规性质、危害后果、社会影响、过错程度等主客观因素采取工作措施或者自律措施,并可对违规主体从轻、减轻、从重或者加重采取处理措施。
中证协拟取消精选名单评价机制 网下打新“白名单”制度落地加速
记者最新获悉,中证协最新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7号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向各券商、网下投资者征求意见。为落实“科创板八条”相关要求,取消精选名单评价机制,将进一步加强询报价行为监管,协会在整合、优化精选名单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建立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白名单”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另行发布。
网下打新投资者列入异常名单 12个月内再违规将被拉入限制名单
记者最新获悉,中证协最新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7号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向各券商、网下投资者征求意见。除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违规行为处理的规定应被列入限制名单的情形外,将网下投资者被列入异常名单后,十二个月内再次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并出现新修订版本关注名单纳入规定情形作为列入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的情形之一。此举旨在细化列入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的具体情形,充分发挥分类评价和管理的扶优限劣作用。
引发负面舆情关注、扰乱网下发行秩序投资者将被纳入网下打新限制名单
在《意见》明确指引下,消费金融机构正加速释放以绿色消费为引领的发展新动能,不仅聚焦于消费升级与内需扩大的核心任务,更致力于开辟绿色消费的新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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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最新获悉,中证协最新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7号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向各券商、网下投资者征求意见。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纳入新增报价显著偏离首发证券项目上市后一定期间二级市场交易均价,对网下发行秩序造成一定不良影响以及参与询价和配售业务过程中不当行为引发负面舆情关注,扰乱网下发行秩序的具体情形。具体来看,首发证券网下投资者出现下列异常情形之一的,协会可将其列入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一)被列入异常名单后,十二个月内网下投资者再次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并出现第四条规定情形的;(二)报价显著偏离首发证券项目上市后一定期间二级市场交易均价,对网下发行秩序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三)参与询价和配售业务过程中不当行为引发负面舆情关注,扰乱网下发行秩序的;(四)其他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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